加班費試算:使用說明與常見問題
平日加班依勞基法要加成計算:前 2 小時 ×1.34、第 3 小時起 ×1.67。本工具用平日時薪與加班時數,算出應領加班費。被低報加班費時,這是你自我檢核的依據。
平日加班費怎麼算?勞基法 1.34/1.67 倍
依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4 條,平日延長工時(加班)的工資要「加成」給付,且分兩段:
- 加班的前 2 小時:時薪 × 1.34 倍(原 1 倍再加給 1/3)
- 超過 2 小時的部分:時薪 × 1.67 倍(再加給 2/3)
實算:平日時薪 200 元、加班 3 小時 → 前 2 小時 200×1.34×2 = 536,第 3 小時 200×1.67 = 334,合計約 870 元。加班 4 小時 → 約 1,204 元。這是最低標準,公司給更高沒問題,給更低就違法。
先把月薪換成時薪,才知道加班費該領多少
加班費是以「平日每小時工資」為基礎計算,所以月薪族要先換算時薪。法定算法是月薪 ÷ 240(月工時基準 30 天 × 8 小時,但實務常以月薪 ÷ 30 ÷ 8 概算)。
舉例月薪 36,000,時薪約 36000÷240 = 150 元,這才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準。可以先用月薪年薪換算把月薪換成時薪,再回來算加班費。若加班費短少,就是被低估了工資。
加班常見的三個權益重點
- 國定假日與休息日費率不同:本工具算的是「平日」加班。休息日、國定假日、例假日出勤,加成更高(休息日前 2 小時 1.34、之後 1.67,自 2018 年 3 月起採核實計算、按實際加班時數給付,已取消「做 1 給 4」的擬制時數規定),別用平日費率少領了。
- 補休 vs 加班費可選擇:勞工可選擇換補休,但補休標準與加班費換算應對等,且未休完雇主仍要折現發給。
- 加班有時數上限: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,每月加班原則上不超過 46 小時。
想了解加班費、勞退、勞健保怎麼一起影響實拿薪水,看實領薪資試算。
常見問題 FAQ
- Q:加班費怎麼計算?
- A:平日延長工時:前 2 小時為時薪 ×4/3(約 1.34 倍),第 3 小時起為時薪 ×5/3(約 1.67 倍)。本工具依此計算。
- Q:休息日、國定假日呢?
- A:加成更高(休息日有「做 4 給 4」規定、國定假日加倍)。本工具目前計算平日加班。
- Q:月薪族時薪怎麼換?
- A:概算可用月薪 ÷ 240 小時得出平日時薪,再代入加班公式。
📚 公式與資料依據
綜合所得稅級距、免稅額與扣除額依財政部公告;勞工退休金提繳、加班費依勞動部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與《勞動基準法》;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。各年度數字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